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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海

我以前在一家房地产公司上班,其公司拖欠我的卖房佣金4800元左右已有8个多月,找公司经理要,以各种理由不给还说不管他的事,且态度恶劣。我该怎末办?

手机用户:152****6965 时间:2020-03-05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形,建议您保留相应的证据材料,追问相关领导拖欠提成原因,其次收集与代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计应发放金额,并提前联系签约客户帮忙证实合作关系,收集完整有效证据,假如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可去劳动仲裁委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回答时间: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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