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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松华

寻找善于代理劳动合同法律问题律师 案情简要:1、违反劳动合同法:我在一家央企工作24年,1996年7月进入至2008年未签任何合同,2008年后至今连续签劳务派遣合同。 2、拒绝转编:2015年单位转编考试,我笔试面试合格,结果北京总部说我年龄过大、学历过低、转编人员要充实业务为由拒绝转编。 3、违反工会法:1996年入司后不久,我及申请加入工会,被告临时工不能入会,至今天未同意加入工会 4、其它由于合同属性引起的不公正问题案

手机用户:150****7871 时间:2020-02-26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1、没有签订合同一年内,应双倍赔偿11月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年的次日,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是否还有其他补偿,看双方如何处理后续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答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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