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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

租赁合同问题

情况是这样的,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前一个月通知房东我们明年不再续租了,房东表示同意;但是昨天房东来现场交接的时候提出,就签订租房合同第四条规定:就今年九月二十六日因洗衣机水龙头破损导致水冒出把房屋内木地板浸泡让我们承担全责进行维修(此事件我方及时通知业主来现场看了,而且我方也及时的进行了房屋内积水清理措施,业主当时也表示就现场情况看继续居住没有问题,但是此对话无录音,当时也跟业主在现场说明了是因水龙头老化造成出现问题,业主并未提出不同意见)现在临近交接退还押金时节,以此事情为由不退还租房押金,想要咨询一下我作为承租方有需要承担的责任吗?房东拒不退还押金是合理的吗?这种情况我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合法权益呢?

手机用户:156****9533 时间:2019-12-28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形,首先应尽量和出租人进行协商,如果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东退还押金,但是起诉的时候,一定要注重证据的收集,首先必须证明自己向房东支付了押金,其次要证明租赁关已经结束且自己没有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这样才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回答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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