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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刘女士

我是一家私企的会计,今年5月底入职,7月转正并约定薪资包括基本公司+绩效工资,这个月人事突然找我谈话,说是领导说我的工作与工资不匹配,没有达到领导预期,下个月开始降薪20%,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属不属于无故降薪?

手机用户:157****2526 时间:2019-12-11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很感谢您在我们的网站留言。 公司无故降薪,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并且也违反了你们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呢,如果您要进行维权的,建议是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成功的话,那么您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到仲裁局申请仲裁,都是维权手段。 相关法律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回答时间:2019-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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