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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租金收回

我在合肥市包河区北京路上购买一套45平方的由安徽万基集团公司开发的铂澜商务中心一层门面房,由于开放商将该门面房产权和经营权进行捆绑式销售,因此无奈之下将此门面房委托万基集团名下的安徽永泰永利资产运营公司进行经营,根据合同内容经营期限为10年,从201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日。合同满足4年,门面房的产权人可以申请收回进行自主进行。门面房在经营期间租金收入分成为:前三年利益分成为产权人获得年租金的5%,并于次年7月1日获得。从第四年开始产权人得到年租金的90%,并于次年7月1日获得。截止目前为止经营公司经营了4年时间,期间门面房有承租户承租进行餐饮活动。但到目前为止委托经营公司只付了四个月租金给我,其余租房至今未付于我,并且门面房仍然被承租户所占用。请问通过什么方式能讨回未收到房租金。

手机用户:130****5780 时间:2019-06-27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仍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咨询) 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起诉,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答时间:201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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