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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

玩忽职守罪免处没有上诉的现在怎么办?

我原是县拘留所副所长,2017年11月2日被拘留人员上吊自杀,当时我是带班负责领导,一个班三个人,自杀时间段是另外一个民警。检察院先后是把当班民警,和我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到法院。2018年6月30日法院判我和当班民警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当时考虑到能保住工作就没有上诉,现在公安机关依据93年四部委下发的警衔管理办法,取消了我的警衔,接着警察身份被取消。我现在想申诉还有胜算机会吗?

手机用户:150****7377 时间:2019-03-20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仍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首先,现在案子的申诉期限还没有过,你有权进行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第10条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一)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二)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三)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次,申诉能否有胜算的问题,建议你来律所与我们面谈。我们需要知道案件的全面信息。

回答时间:2019-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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