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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

工伤赔偿怎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工伤事故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XX纺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XX。 乙方(职工):李XX.男,46岁,原中堂纺织有限公司采购部经理。 乙方于2018年 3 月18日在公司加班期间在楼梯上摔倒, 导致鼻子受伤骨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回安徽合肥进行住院治疗。20186月19日经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乙方的伤情作出工伤认定。2018年8月28日苏州市劳动能力委员会认定乙方的伤情符合伤残十级。乙方在收到鉴定结论后向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自述当时摔倒时眼睛进了脏东西引发双眼结膜炎,导致视力下降,要求对视力进工伤认定。2018年11月21日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乙方视力下降和工伤无关。 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2款的规定辞职。 现就乙方工伤补偿事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由甲方支付在安徽省立医院鼻子手术期间医疗费11030元。关于乙方后期鼻子因手术所留疤痕治疗问题由双方友好协商处理。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由甲方支付李玉川住院伙食补助费每天30元。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由甲方支付乙方住院期间每天24小时生活护理费每300元. 在家康复期间一个月生活护理费(按常熟或合肥工资基数均可).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由甲方报销乙方来往合肥常熟治疗和申请工伤鉴定期间的交通食宿费用。 5、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由甲方支付乙方豆ち粜狡8个月工资91104.28元。 6、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既七个月工资79716.245元。 7、 根据《江苏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由甲方支付乙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000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七条,由甲方支付乙方辞职经济补偿三个月工资34164.105元,  9、以上款项应由社保中心支付的由社保中心支付,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在协议双方签定后打入乙方工资账户。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我提出工伤赔偿协议,单位叫我通过劳动仲裁。我的这些诉求合理吗?

手机用户:177****8686 时间:2018-12-03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仍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你好,如果公司同意这份协议中的补偿标准的话,它就是有效的,可以依此来向单位索赔。但是从从仲裁的角度来看,这份协议中的很多赔偿标准都计算错误。在工伤保险待遇中,每一个赔偿项目都是有着严格的规定,不是随意的提出的。比如说交通费限定于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转院治疗而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五官部位的停工留薪期不超过8个月;同理,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多少个月的工资都有着严格的规定。建议您委托专业律师来帮您计算和争取相应的工伤待遇,劳动者本身属于弱势群体,即使您在协议书中写的数额再高,公司不予认可也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最终走法律途径还是比较容易吃亏的。

回答时间: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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