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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产在合肥,户口不在合肥,起诉离婚在合肥可以办理吗

手机用户:152****9531 时间:2017-10-17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7775331257或者当面咨询。在我国,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也就是说你们在合肥的这套房子里已经居住了1年以上的话,可以选择在合肥起诉。

回答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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