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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个问题。我父亲以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勤人员,因为在单位期间犯了事被判刑以及开除公职,现已服刑回来,我去了本地的省社会保障局以及市里的社会保障局和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障局,想把之前的养老以及医保自己缴费继续续上,可是被告知说我父亲之前的工龄以及氨U饪樗有记录全部清零,哪怕是自己缴的那部分也没有了,个人觉得无法理解,之前报纸上都有登过,国家称是承认的,为何现在又不承认了?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这块有什么见解吗?谢谢!

手机用户:177****6825 时间:2017-07-26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7775331257或者当面咨询依据人事部发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新工作单位管理;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如果你的档案转入上述单位,你的养老保险或社会保险的缴纳也应该随之入上述单位来管理。因此,对方所说清零的说法没有依据,建议您继续与对方协商,否则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

回答时间:201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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