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可以分割财产吗?

2019-05-23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事实婚姻 财产分割 婚姻家庭  

 

老一辈的时候人们结婚对民政局的认可度不高,一般在自家举办宴席后便算准正了夫妻的名分。这种情况在之前法律称之为事实婚姻。但在94年后婚姻法不再有这一法律关系的存在。所有未经领证而享有夫妻关系的情况一律归为同居状态。那离婚时这种事实婚姻可以分财产吗?律政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查阅,希望可以帮助到您解决您的疑惑,也欢迎您直接来网站和律师进行沟通。

 

一、如果确实属于法律所认可的事实婚姻关系的(如果在19942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属于事实婚姻处理),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首先可由双方协商来自行分割财产,如果协商不成的,应依以下原则进行:

1、依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仍归其个人所有;

 

2、对于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原则上应该由双方进行均分。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在199421日之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即共同生活的,属于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也可以由双方来自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且有证据证明是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可以按照各自拥有的比例分割该共同财产;如果不属于共同财产的(如在同居期间的个人收入等),则应归各人个人所有,无权要求进行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19942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综上所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应协商处理为宜。协商未果则可以采取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关系解除。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