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川原创|一方因过错所书写的保证书能否作为起诉的依据?

2018-08-24

编辑:韩卉


当事人疑问

孟女士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她和她丈夫张先生离婚,并要求财产判给自己,为了佐证自己的主张,孟女士拿出在一年多前张先生写下的保证书,基本内容是张先生曾经s本单位的一位女同事发生了办公室恋情,并有了实际的出轨行为。保证今后和婚外情人断绝往来,一心好好过日子。如果不遵守保证书的内容或是到离婚的时候,张先生自动放弃分割共同财产和对子女抚养的权利。法院会支持孟女士的诉讼请求吗?

律师分析

一、保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形:

保证书是否有效,应当结合保证书形成的背景、设定条件、权利的处分、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几种情形,一般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1、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如在酒店被亲友团捉奸)所写,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

2、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利孩子成长为原则处理;

3、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比如以一方提出离婚、与异性通话或交往为成就条件,或保证离婚后不再婚等均属无效。

二、保证书的效力与内容的关系:

以重婚、出轨、家暴等为条件,以财产权利为处置对象的,在判决离婚时一般应认定有效,诸如“净身出户“的保证,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有效约定,由此可看出,保证书的效力体现在以财产约定为基础,且不附加限制人身自由。

三、律师建议

保证书作为踊榘讣中的常用证据,建议相关当事人学会正确书写,以使其具有法律效力,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案例

小张(女)与小李自2015年5月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双方时有矛盾,小李往往动不动便对小张拳打脚踢。经亲朋好友多次劝解,小李虽一再表示痛改前非,但常常事过即忘,小张渐渐对小李失去了信心。2018年2月,小李再一次对小张进行打骂后,小张提出离婚。为挽回婚姻,小李写下一份保证书:“我保证今后不打骂小张,否则,如导致离婚,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小张一人所有。”2018年4月,小李在酒后又将小张打得头破血流,小张以小李书写保证书为起诉的依据,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将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判给自己。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保证书是小李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属的约定,它的产生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具有法律效力,遂判决支持了小张“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