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551-671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律政概况
晟川动态
团队文化
办公环境
合作伙伴
律师风采
法律知识
土地征迁
房建工程
婚姻家庭
经济合同
事故侵权
刑事辩护
经典案例
房建案例
婚姻案例
民间借贷
劳动工伤
交通事故
刑事案件
经济纠纷
在办案件
咨询问答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交通事故
房产纠纷
刑事案件
股权合伙
建设工程
劳动工伤
征地拆迁
其他
精品创作
房建实务
婚姻实务
征迁实务
刑事实务
其他实务
推荐阅读
精彩问答
智能律师
婚姻家庭
民间借贷
房产买卖
其他问题
合同范本
最新文章
联系我们
咨询问题
其他
杨玉
您好,我上家公司因为疫情原因1月份工资只发放了60%,还有1744元,40%未发放,说是后期再发,现在已经离职了,如果一起结算清楚的话是否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手机用户:181****1365
时间:2020-04-14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根据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1月24日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与《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2月份工资原则上正常发放,三月份单位复工的,提供劳动的人员工资不低于1550一个月,未提供劳动的,按照合肥市最低工资70%发放生活费即1085元。 如果对方未按照规定发放工资,是可以选择劳动仲裁的。
回答时间:2020-04-17
上一问答:童心
下一问答:邵浩文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