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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夫妻感情破裂,且不愿意协议离婚,现准备诉讼离婚,婚前贷款买房,婚后父母转账用于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请问父母转账给我的用于部分贷款的提前还款金额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吗?在诉讼离婚时要判决支付金额的一半给对方吗?
手机用户:152****5786
时间:2020-02-26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你还可以主张得到房屋在婚后开始升值的那一部分的一半。 对于男方父母还贷款的部分,如果按照赠与是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不排除其父母的借贷行为。
回答时间:2020-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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