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
朱晓
我想咨询下,我在不知对方属于老赖情况下,借给对方23000元,现在规定还款日期内,对方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就在死拖!而我离异带个孩子,很需要这笔欠我的钱,我怎么办
手机用户:180****5506时间:2019-12-10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很感谢您在我们的网站留言。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如果有借条、银行转帐记录,可直接根据此证据材料向法院起诉,请法院判决对方还钱。如果对方否认你转的帐是借款,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对方应当证明你给她转的是什么钱。如果对方不能证明钱的性质,则法院通常会认定为借款、并判决对方还款。如果有上述争议,你得准备好证据材料。如果判决之后还不给你钱,你可以到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回答时间:2019-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