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仍有疑问的可直接电话或当面咨询)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施行后,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义务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如果所借款项数额明显超过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那么将由债权人来证明这些钱用于你们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或经你的同意。你谧沤璧拇款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男方的借款、经营你都没有得利的话,一般来说就无需承担债务。详情可以来电咨询本所律师
回答时间:2018-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