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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居住证在过期一个月内去派出所换证了,换的新证有效期开始时间是第二次登记的时间,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居住证开始时间怎么不是第一次登记时间?
手机用户:186****5808
时间:2017-07-20
律师解答:
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7775331257或者当面咨询根据《合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户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受理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连续计算。
回答时间: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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